离婚冷静期过了,去民政局还来得及吗
“离婚冷静期过后去民政局可以吗”?法律上有明确答案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: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撤回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亲自申请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申请。”这里的“冷静期过后”即指“前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”。因此,冷静期(30天)结束后的30天内,双方需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,符合规定;若超过此30天未申请,则视为撤回申请,此时去民政局无法直接办理离婚登记。综上,冷静期后30日内可去民政局,超期则不可,这是法律的明确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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